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来源:市运管局 发布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7-02-13 14:48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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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随客运决字[2017]04号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合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随州市分公司道路班线客运业务,将该公司曾都至淮河、曾都至新城等五条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为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查,因:
1、相关利害关系人(同线路、同走向班线客运经营的车辆承包人、经营者,包括你公司的承包经营者)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多人多次到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访,影响行业稳定。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随州市分公司原经营的5条客运班线,多数为早上6时前发班,多数客车在随州客运站无售票记录。
3、同线路、同方向运力较多,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本单位决定不准予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