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 s | 咨询时间 | 2017-12-20 |
咨询内容 | 我是随县柳林镇高领村三组村民张文波,家附近正在修水泥路面,国家补贴资金200元一米,道路按湖北省农村公路标准,经过国家财政支付及自筹资金资金3万元,由于水泥、建材等原材料涨价,导致水泥路终点到农户家最后30米不能完成,住户5家,望局领导能够考虑偏远乡村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偏远山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出行问题。谢谢 |
回复时间 | 2017-12-20 14:29:00 |
回复内容 | 你好。随县通村公路建设计划于7月已下达给各镇场,验收时是已最终的实修里程进行核算拨付资金,如果少修则相应的补贴资金也会少拨。通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村民委员会,交通部门只负责下达计划及对建设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至于多修或是少修的决定权主要是由村委会来确定。建议你与村委会进行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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