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情况公示
序号 |
申请线路 名称 |
申请人 |
里程 |
日发班次 |
途经走向 |
停靠站点 |
客运班线类型 |
班车类别 |
始发客运站 |
终点客运站 |
拟投入车辆 |
备注 |
1 |
万和至随州 |
随州市顺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
77 |
1 |
S264、S328、天河口上随岳高速、G316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直达 |
随县甲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万和客运站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中型中级29座客车(车辆鄂SE7070) |
鄂SE707系随县宏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经营万和至随县客运班线(线路牌号S140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