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随客运受字〔2017〕14号
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8日提出的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公示〕。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18年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0722-3598622;
特此告知。
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公示
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
申请单位 |
申请经营范围 |
拟投入车辆 |
说明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 |
9辆罐式货车 |
随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改制后变更 |
二、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
申请单位 |
申请经营范围 |
拟投入车辆 |
说明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县际班车客运 |
14辆高级客车和39辆中级客车(共计53辆座位数1582个)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改制后变更 |
三、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
序号 |
申请线路 名称 |
申请人 |
里程 |
日发班次 |
途经 走向 |
停靠站点 |
客运班线类型 |
班车类别 |
始发客运站 |
终点客运站 |
拟投入车辆 |
备注 |
1 |
随州-小林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3 |
16 |
S212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普通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小林客运站 |
12辆高级客车和4辆中级客车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经营随州至小林班线车辆 |
2 |
小林-随州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3 |
14 |
S212、小应线 |
高城站、万店站、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普通 |
小林客运站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14辆中级客车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随县客运分公司经营小林至随州班线车辆 |
3 |
随州-三里岗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73 |
9 |
S212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普通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三里岗汽车站 |
9辆中级客车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经营随州至三里岗班线车辆 |
4 |
三里岗-随州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73 |
10 |
S212 |
柳林站、均川站、随州市汽车南站、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普通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三里岗汽车站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10辆中级客车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随县客运分公司经营三里岗至随州班线车辆 |
5 |
淮河-随州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08 |
3 |
G312、S212 |
高城站、万店站、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普通 |
淮河镇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1辆高级、1辆中级和1辆普通级客车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随县客运分公司经营淮河至随州班线车辆 |
6 |
随州-渡假村 |
随州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2 |
1 |
S212 |
湖北捷龙恒通运业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 |
二类 班线 |
普通 |
随州市神达客运东站有限责任公司 |
渡假村 |
1辆高级客车 |
原随州市九星运业总公司经营随州至渡假村班线车辆 |